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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問與答

Q
2020-02-02
您好,已知悉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03年7月3日府授環空字第1031288341號公告,公告事項一規定:「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晚間十時至翌日上午六時,不得從事下列行為:(一)燃放爆竹及煙火。但春節、元宵節、端午節、中秋節、國定紀念日及重要民俗節慶活動,不予管制。 但是即便是民俗節慶活動,請問晚間九點在沒有申請路權且車輛熙來攘往的大馬路上公然放鞭炮是合法合理的嗎?周圍的住家跟民眾安全重要性是低於什麼民俗活動的嗎?施放時間與地點為新竹市光復路一段與長春街交叉口,時間為晚間九點左右,覺得此行為若合法非常不能接受!
A
您好:
依據新竹市政府107年6月27日府授環空字第10700927151號公告,公告事項一規定【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晚間十時至翌日上午六時,不得從事下列行為;1.燃放爆竹及煙火。但春節、元宵節、端午節、中秋節、國定紀念日及重要民俗節慶活動,不予管制。2.使用擴音設施從事神壇、廟會、婚喪及祭典等民俗節慶活動。但春節、元宵節、端午節、中秋節、國定紀念日及重要民俗節慶活動,不予管制。是故於上述期間內燃放爆竹行為,尚不予管制,惟施放地點如有安全疑慮,台端可逕洽警察單位協助疏導,以免危害用路人安全。
新竹市環境保護局敬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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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改版日期:2018/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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