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污染 Water pollution
指水因物質、生物或能量之介入而變更品質,致影響其正常用途或危害國民健康及生活環境。
未受(稍受)污染 Non-polluted water
測定水質之溶氧量、生化需氧量、懸浮固體、氨氮等項目,其加權平均點數在2.0以下時稱之。
輕度污染 Light-polluted water
測定水質之溶氧量、生化氧量、懸浮固體、氨氮等項目,其加權平均點數在2.0~3.0時稱之。
中度污染 Medium-polluted water
測定水質之溶氧量、生化需氧量、懸浮固體、氨氮等項目,其加權平均點數在3.1~6.0時稱之。
嚴重污染 Heavy-polluted water
測定水質之溶氧量、生化需氧量、懸浮固體、氨氮等項目,其加權平均點數在6.0以上時稱之。 河川污染程度分類:
說明:
1.表內之積分數為DO、BOD5、SS及NH3-N點數之平均值。
2.DO、BOD5、SS及NH3-N均採用平均值。
3.以嚴重污染為例,測定水質之溶氧量、生化需氧量、懸浮固體、氨氮等
4.項目之理化水 質檢驗,其平均點數在6.0以上時稱之。
污染程度 | 未受污染稍受污染 | 輕度污染 | 中度污染 | 嚴重污染 |
---|---|---|---|---|
項 目 | A | B | C | D |
溶氧量 (DO) | 6.5以上 | 4.6~6.5 | 2.0~4.5 | 2.0以下 |
生化需氧量 (BOD5) | 3.0以下 | 3.0~4.9 | 5.0~15 | 15以上 |
懸浮固體 (SS) | 20以下 | 20~49 | 50~100 | 100以上 |
氨氮 (NH3-N) | 0.5以下 | 0.5~0.99 | 1.0~3.0 | 3.0以上 |
點 數 | 1 | 3 | 6 | 10 |
積 分 | 不及2.0 | 2.0~3.0 | 3.1~6.0 | 6.0以上 |
1.表內之積分數為DO、BOD5、SS及NH3-N點數之平均值。
2.DO、BOD5、SS及NH3-N均採用平均值。
3.以嚴重污染為例,測定水質之溶氧量、生化需氧量、懸浮固體、氨氮等
4.項目之理化水 質檢驗,其平均點數在6.0以上時稱之。
生活環境 Living environment
指與人之生活有密切關係之財產、動、植物及其生育環境。
水污染物 Water pollutants
指任何能導致水污染之物質、生物或能量。
水污染防制措施 Water pollution control measures
指設置廢(污)水處理設施、納入污水下水道系統、土壤處理、委託廢水代處理業處理、設置管線排放於海洋、海洋投棄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防治水污染之方法。
河川污染指數 River pollution index (RPI)
由生化需氧量、溶氧、懸浮固體、氨氮等四項理化水質參數組成,用以根據其數值來對污染程度加以分類。
廢水 Wastewater
指事業於製造、操作、自然資源開發過程中或作業環境所產生含有污染物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