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保問與答
您好,想請問事業單位有一些乾淨的包材(如塑膠袋、泡棉),能否自行與賣場或是物流業者聯繫,讓此廢棄物資源化再利用呢?還是自行媒合的部分會與廢棄物清理法牴觸呢? EX:乾淨塑膠袋提供給大賣場當環保購物袋、乾淨泡棉提供給物流業者當填充材
有關您來信詢問事業單位有一些乾淨包材,能否自行與賣場或是物流業者聯繫,讓此廢棄物資源化再利用?是否會與廢棄物清理法牴觸乙案,兹以書面回復如下:
一、大賣場目前依法不得免費提供購物袋,不管其包材是否屬事業單位之產品,均不得交由大賣場當免費環保購物袋,否則大賣場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規定 ,先予敘明。
二、有關再生資源再使用申請及再利用許可,目前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事業之中央目的主管機關管轄事項。
三、事業單位之乾淨包材,如屬廢棄物範疇,即須依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需委託清除處理機構或再利用機構進行清除處理或再利用,本案所謂廢棄乾淨包材交由賣場或物流業者,除非賣場或物流業者具有清除處理或再利用資格,否則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
四、事業如欲乾淨包材進行資源化再利用,建議以下列方式進行:
1.依資源回收相關規定進行資源回收。
2.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所列廢塑膠再利用管理方式進行再利用。
3.依事業目的主管機關之再利用管理辦法,提出再利用許可申請。
4.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15項檢具再使用計畫向行政院環保署提出再使用申請。
五、有關再生資源再使用申請及相關再利用申請資源詳細規定,請逕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或事業所屬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洽詢。
六、有關廢棄物之定義,請參考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之規定。
七、您尚有疑問或其他意見,歡迎直接洽詢: 03-5368920分機6015,鄭先生。最後,敬祝闔家安康 新竹市環境保護局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