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保問與答
關於申請廢水水質項目免檢測之疑問 請問依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附表一,行業別定期檢測之水質項目,如有須申請廢水水質項目免檢測,請問如何申請,申請程序及應準備哪些文件佐證,煩請說明。
一、依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4條第2項規定: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之製程及廢(污)水處理程序中,不使用且不產出附表一應申報之水質項目,或附表一應申報之水質項目檢測結果低於方法偵測極限者,得檢具證明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免檢測申報該項目。
二、另依據環保署108年07月17日環署水字第1080052148號解釋函所示,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 84條第2項申請免檢測低於方法偵測極限之水質項目規定,其檢測當日廢(污)水產生量應符合同辦法第83條檢測之操作條件規定。
三、以上法規均可於環保署主管法規查詢系統查詢(https://oaout.epa.gov.tw/law/)。
四、感謝台端關心環境保護,如有相關問題,請來電洽詢(03- 5368920)。
五、敬祝台端身體健康、萬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