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保問與答
您好!請問社區大樓的垃圾分類跟一般住家的垃圾分類是否不同,社區大樓的分的太細,例如:塑膠類的,要分一般塑膠跟寶特瓶,難道不能只分一般垃圾、回收、跟廚餘三樣就好嗎?
有關您反映「社區與一般住家垃圾分類問題」茲回復如下:
一、所謂「垃圾強制分類」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規定,民眾排出廢棄物時,應將垃圾分類,目前規定之分類為「資源」、「廚餘」及「垃圾」,分別送至資源回收車、垃圾車加掛之廚餘回收桶及垃圾車;如有違反,處以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之罰鍰。
二、上述規定皆適用於社區及一般住家,目前廢棄物清理法並未強制規定社區定點須實施細分類作業,惟社區資源物大部分委託民間廠商收運,細分類後可提高資源物之變賣價金,故大部分社區定點採細分類作業模式。
三、有關垃圾分類相關問題可至本局網站(www.hccepb.gov.tw)-便民服務區-表單下載-搜尋「垃圾強制分類表」,即可查詢本市垃圾分類項目資訊。再次感謝您對環保事務的關心,如有相關疑問,敬請來電洽詢(03)5368920分機4024陳先生。
新竹市環境保護局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