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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大字圖

環保問與答

Q
2019-05-26
您好: 本人為公司之廢水專責人員(常日班),公司為金屬加工業屬列管有管制編號需每半年申報之處所,所屬公司為24小時製程連續排放(廢水),週六由同仁值早班週日由本人值早班但夜間(周一至周日)廢水廠無任何操作人員僅由自動控制方式讓廢水排出,公司表示除法規有明文規定夜間需有專責人員或操作人員值勤公司才能據此增加人力否則周一至周日只能一人值早班。 請問: 1.夜間(周一至周日)廢水廠無任何操作人員讓廢水排出是否符合環保法令? 2.夜間環保局或北區督察大隊入廠查核廢水卻無專責人員值勤是否受罰? 3.環保法規是否有明文規定夜間(製程運轉時)需有專責人員或操作人員值勤?
A
台端您好:
感謝您對環境保的關心,對於您的問題,本局回復如下:.
一、依據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15條規定,依本辦法規定所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應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工作時間內常駐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並專職負責本辦法第22條所定業務。另依本辦法第16、19、20條規定,專責人員因故未能常駐在場、離職、異動及非因離職、異動而因故未能執行業務,皆有相關可依循之規定,合先敘明。
二、有關台端為貴公司所設置之廢(污)水專責人員,應執行本辦法第22條規定,另依台端所述,貴公司製程及廢(污)水處理設施為24小時運轉,且排放廢(污)水,皆應符合水污染防治法及其相關規定,貴公司為符合前述規定,且應善盡廢水處理設施操作維護之責,應視貴公司廢水特性、廢(污)水設施處理情形及現場實際狀況,於專責人員依本辦法執行業務之時間外,適時調派代理人員進操作。
三、另環保主管機關於夜間或專責人員依本辦法執行業務之時間外,至貴公司稽查時,貴公司應有了解貴公司廢(污)水處理設施之操作人員陪同為宜(操作人員依規可設置為專責人員代理人)。
四、感謝您寶貴的來信,如有疑義請逕洽本局水及土壤污染防治科吳小姐(03-5368920分機3010)。
新竹市環境保護局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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