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保問與答
108/03/22 日, 新竹市金山18街與金山北一街交叉口,放置圾圾被稽巡案件。會放置垃圾在金山街18街與北一街口是經由清潔隊垃圾車同意,在此等候星期一和星期四會有固定一台垃圾車來專車載垃圾,是和清潔隊共同商義同意金山街民眾放置垃圾,在此等後丟棄上垃圾車,垃圾有排放整齊無蚊蟲滋生,為何會派稽核人員查核,並且偷拍10多天而無表明稽核身份及詢問原因直接開單,並不合情合法,這樣整個金山里全民皆都等著被貴單位稽核開發單,貴單位同意擺放為何又稽查開單,請查明事因。謝謝
有關金山18街與金山北一街口遭民眾棄置垃圾包,本局依民眾陳情前往該點稽查,該處確有遭民眾任意棄置垃圾包,造成該處環境髒亂及影響市容,本局稽查人員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規定,前往該處稽查並架設攝影器材採證污染行為人,本局依規定辦理並無不法,另經向本局清潔科查詢,並無同意該處為垃圾棄置地點,且本市推行垃圾不落地已行之多年,並針對本市隨意棄置及堆放垃圾之污染行為,持續稽查及告發處分。
新竹市環境保護局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