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保問與答
近日行經民族路上7-11里克門市, 因為一般超商都會有垃圾桶供消費者丟棄, 故想入內將手上喝完的飲料杯丟掉, 店員卻回覆它們沒有垃圾桶, 想請問 1.法規是否有規定商家需設有垃圾回收收集? 2.商家是否有權拒絕回收非商家賣出的產品垃圾? 3.若法規有規定,但商家真的沒有設置垃圾回收站?可去何處檢舉?
有關您反映「超商未設置資源回收設施問題」茲回復如下:
一、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9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物品或其包裝、容器之販賣業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設置資源回收設施 ,並執行回收工作。
二、若商家未依規定設置資源回收設施可向本局報案中心檢舉。
三、再次感謝您對環保公共事務的關心,如有相關疑問,敬請來電洽詢(03)5368920分機4024陳先生。
新竹市環境保護局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