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保問與答
請問使用副廠排氣管收到檢驗通知單。如果第一次檢測沒通過..是否有改善期限?還是檢測不合即開立噪音罰單?
一、依據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妨害安寧檢舉辦法第28條規定:不依第13條規定檢驗,或經檢驗不符合管制標準者,處機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新臺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處罰,檢驗不合格者後會收到罰單。
二、倘有其他相關問題,請逕洽本局業務承辦人:呂理斌先生,電話:03-5368920分機2008。
新竹市環境保護局 敬上
環保局地圖| 科室分機表| 意見信箱| 隱私權及安全政策|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環保局地址:30058 新竹市北區海濱路240號
上班服務時間:08:00~17:00
總機:(03)5368-920 傳真:(03)5368-283
免付費公害陳情專線:0800-351-855或0800-066-666
最佳瀏覽解析度:1920*1050
最近改版日期:2018/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