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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問與答

Q
2019-02-23
請問使用副廠排氣管收到檢驗通知單。如果第一次檢測沒通過..是否有改善期限?還是檢測不合即開立噪音罰單?
A
蔡先生/小姐您好:
一、依據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妨害安寧檢舉辦法第28條規定:不依第13條規定檢驗,或經檢驗不符合管制標準者,處機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新臺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處罰,檢驗不合格者後會收到罰單。
二、倘有其他相關問題,請逕洽本局業務承辦人:呂理斌先生,電話:03-5368920分機2008。
新竹市環境保護局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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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改版日期:2018/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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