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保問與答
新竹市民富里少年街63號正對面有一台無牌的報廢車輛已經停放很多年,煩請幫忙移除,謝謝
您投書反映本市民富里少年街63號正對面有1台無牌報廢車輛問題,本局108年2月12日派員查察,該址道路旁發現綠車汽車1輛,僅後有懸掛車牌4226-UW號,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之1暨「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第4條規定略以:「占用道路廢棄車輛由警察機關、環境保護機關派員現場勘查認定後,張貼通知於車體明顯處,經張貼日起七日仍無人清理者,由環境保護機關先行移置至指定場所存放。」,台端陳情車輛為有牌車輛,其查報認定權責單位為新竹市警察局交通警察隊,前已轉請派員查處,謝謝您對環保公共事務的關心。
順頌時祺
新竹市環境保護局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