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保問與答
您好,想請問有關108年12月2日府授環空字第10801781251號公告「本市噪音管制區內,不得從事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之行為及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一、於新竹市(以下簡稱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晚間十時至翌日上午六時,不得從事下列行為:....(四)非屬工廠(場)、娛樂場所、營業場所及營建工程以手持工具、手持機械或逕以使用動力機械等方式,從事敲擊、鑽孔、鋸切、釘合、打磨或其他產生施工噪音等之行為。...」 倘芳鄰自行在家於上午六時三十分使用動力機械鑽孔器具施工,所造成之噪音,即無違反此公告嗎? 為何同樣使用動力機械方式所製造之噪音,營建工程規定於「晚上八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假日上午十時」不可施工, 然非屬工廠(場)、娛樂場所、營業場所及營建工程即可放寬至「晚間十時至翌日上午六時」施工製造噪音擾鄰。
有關您上網詢問「本市噪音管制區內,不得從事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之行為及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一事,茲回復如下:
一、 依據本府108年12月2日府授環空字第10801781251號公告事項略以:「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晚間十時至翌日上午六時,非屬工廠(場)、娛樂場所、營業場所及營建工程以手持工具、手持機械或逕以使用動力機械等方式,從事敲擊、鑽孔、鋸切、釘合、打磨或其他產生施工噪音等之行為。」台端所述芳鄰自行在家於上午6時30分使用動力機械鑽孔器具致產生噪音,確無違反本公告內容。
二、 惠請台端提供相關聯絡方式及產生污染噪音之確切位址,後續本局將派員前往稽查,如噪音情況屬實或違反相關噪音標準時,將立即要求改善或控制污染音源音量,以維安寧。
祝 平安順心 新竹市環境保護局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