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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問與答

Q
2022-01-22
剛搬家住到新竹市埔頂路(近慈雲路Costco),昨天第一次倒垃圾和資源回收,雖然已將玻璃瓶、寶特瓶、包裝用保麗龍分三袋交給資源回收車,但發現工作人員太忙,只能把所有的東西全部混在一起。因此想確認,是否我在家可以把各類回收品全部包在一起?
A
親愛的市民邵小姐,您好:
有關您反映「垃圾、資源回收分類相關問題」茲回覆如下:
1. 垃圾強制分類政策已行之有年,本局不定期派員前往沿線垃圾車、機關學校及社區定點實施破袋稽查作業及宣導事宜,藉由稽查及宣導方式,導正其配合進行垃圾分類工作,促使民眾養成資源回收的好習慣。
2. 「垃圾強制分類」係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規定,民眾排出廢棄物時,應將垃圾分類,目前規定之分類為「資源回收」、「廚餘」及「一般垃圾」,如有違反,處以新台幣1,200元以上至6,000元以下罰鍰。
3. 玻璃容器屬環保署公告應回收項目。與瓷器容器因容易破碎,請分開裝袋包覆後,在外觀標示為玻璃或瓷器,再交付給本局資源回收車處理。
4. 廢塑膠容器與塑膠類(不含塑膠袋)為執行機關一般廢棄物應回收項目之範疇,屬資源回收物品,請丟至本局資源回收車。
5. 乾淨的保麗龍為資源回收物;沾有魚腥味或髒污之保麗龍,若回收會沾污其他保麗龍,致整批保麗龍均無法再製使用故為一般垃圾。
6. 再次感謝您對環保事務的關心,爾後若有相關問題,您可直接撥打環保局電話03-5368920、本市1999服務專線、或向市政府民意信箱反應。
祝 平安順心 新竹市環境保護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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