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保問與答
請問 (1) 包材用的「氣泡紙」可以回收嗎? (2) 包材用的「PEP」可以回收嗎?
環保署公告應回收廢棄物並未包括您詢問的氣泡袋或EPE。
除了公告應回收廢棄物外,環保署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5條第6項
公告下列塑膠材質製品為執行機關一般廢棄物應回收項目:
1. PET (寶特瓶材質)
2. PE
3. PVC
4. PP
5. PS
您所詢問之氣泡紙(氣泡布),其材質均為PE, 屬於執行機關應回收項目,可逕行交付本局資源回收車。
至於包裝用緩衝材,不論是EPE 或是 EPS, 其中都添加發泡劑, 屬於不可回收項目,請交付本局垃圾車。
如您有任何疑問,請來電新竹市環境保護局環境衛生管理科,電話
:035368920 分機4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