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2020-09-05
我有甲級空污及廢水專責人員,已經操過五個玫有設置專責人員,若現在再回去複訓可以嗎?
A
林次明 君您好:
有關臺端反映「空污及廢水專責人員復訓問題」茲回復如下:
1.臺端取得合格證書後,倘屬連續三年以上未經依法設置為專責人員者,應於到職之翌日起六個月內,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完成到職訓練。
2.有關專責人員到職訓練相關事宜,請臺端逕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洽詢。
3.再次感謝臺端對於環保事務的關心,爾後如有相關疑問,歡迎撥打本局電話(03)5368920、本市1999服務專線或向本市政府民意信箱反應。
新竹市環境保護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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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改版日期:2018/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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