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保問與答
敬啟者: 本人曾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有關機車排氣檢驗事宜之權利維護,得悉需逕向新竹市環境保護局聯繫。由於疫情關系,無法回台,未能撥打專線,所以煩請告知聯絡電郵! 此致
感謝對環保問題的關心。
1.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2項相關規定:凡於中華民國設籍且出廠滿五年以上之機車,應每年於行車執照原發照月份前後一個月內,至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一次。為維護您的權益,請儘速完成檢驗以免受罰。
2.關於您的車輛近期內無法完成排氣定檢,建議可委託在國內的家人協助完成機車定檢,或是將車輛資訊郵寄至62116@ems.hccepb.gov.tw,本局將協助您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3.若您仍有車輛檢驗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空氣污染及噪音防制科(03-5368920分機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