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保問與答
請教環保專責人員回訓問題。 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_第 23 條:依法設置或登記為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者,應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辦理 之在職訓練且每二年完成之在職訓練時數不得低於六小時。 是每兩年一定要回訓,還是等貴局開課通知回訓。如果超過2年未有回訓紀錄,也無開課可參加,是否會有處罰? 請教109年與110年是否會有環保專責人員回訓課程呢? 謝謝
一、感謝您對環保公共事務的關心。
二、有關台端詢問環保專責人員回訓一案,依據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第23條:「依法設置或登記為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者,應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之在職訓練且每二年完成之在職訓練時數不得低於六小時」,相關問題建請逕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中央主管機關)詢問(電話:03-4020789)。
新竹市環境保護局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