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保問與答
您好:請問未申請去沙灘淨灘會被開罰嗎?請問罰則依據法源或相關規定在哪呢?
感謝您對環保議題之關心!
若淨灘未經申請核准,擅自堆置淨灘垃圾,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之行為」;違反前述規定者,可依法告發要求改善,並依同法第50條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再次提醒您淨灘申請流程如下:
1.新竹市17公里沿岸海灘,因屬新竹市政府不同單位管理,如欲申請淨灘活動,應至遲於淨灘日前2週,發文至本局及該海岸線之管理單位。(如:「魚鱗天梯、南寮漁港」為市府產業發展處漁業科管理;「南港賞鳥園區」為市府城市行銷處管理)。
2.請於淨灘申請公文上載明「參加人數、淨灘地點、活動時間及是否需環保局清潔科協助清理垃圾」。
3.淨灘後的垃圾大致分成可回收(如寶特瓶,鐵鋁罐...等)及不可回收(如塑膠袋,竹片...等)兩類。
您如仍有相關疑義,可電洽本局綜合計畫科5368920分機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