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問與答
市民提出問題
Q
2020-03-05 00:00:00
您好,請問毒化物殘瓶退瓶之申報於「毒性化學物質來源或去向之公司及廠場名稱」應填寫該供應商之運作人還是運作場所的資料(管編及地址)?謝謝! 註:該供應商之運作人及運作場所為不同管編及縣市地址。
您好,請問毒化物殘瓶退瓶之申報於「毒性化學物質來源或去向之公司及廠場名稱」應填寫該供應商之運作人還是運作場所的資料(管編及地址)?謝謝! 註:該供應商之運作人及運作場所為不同管編及縣市地址。
環保局回覆
A
您好:
關於您所詢問有關毒化物殘瓶退瓶申報之供應商資料,應填選資料一案,建議依毒性化學物質運作輛紀錄管理辦法,填寫供應商販賣許可(核可)證件之申請單位資料。
若有任何毒化物相關事宜,可洽詢本局綜合計畫科,電話:(03)5368920 #1012 潘小姐、03-5368920 轉 1009 莊先生。
關於您所詢問有關毒化物殘瓶退瓶申報之供應商資料,應填選資料一案,建議依毒性化學物質運作輛紀錄管理辦法,填寫供應商販賣許可(核可)證件之申請單位資料。
若有任何毒化物相關事宜,可洽詢本局綜合計畫科,電話:(03)5368920 #1012 潘小姐、03-5368920 轉 1009 莊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