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國首例!《新竹市廢水及污水排放管理自治條例》於今(114)年8月4日經環境部審查核定通過,不僅為廢污水自治條例的全國首例,更是守護新竹市飲用水與灌溉水源的重要里程碑!代理市長邱臣遠表示,自市長高虹安上任以來,新竹市政府全力推動「喝好水」政策,克服重重困難,自治條例將於8月20日公布、8月22日生效,後續自治條例以「源頭管理」與「分期分區管制」為核心,將訂定《新竹市廢水及污水排放管理自治條例推動委員會設置及運作辦法》,持續推動自治條例進程,確保民眾飲水安全,落實永續環境,也兌現高市長「新竹民眾喝好水」承諾。
邱代理市長表示,乾淨的水資源是城市永續發展與民眾健康的基礎,本自治條例是依據110年12月18日地方性公民投票通過之公投案主文訴求所研擬,並經市議會三讀通過。市府從自治條例研擬、審查到核定的每一步都全力以赴,展現對公共衛生與環境品質的高度重視。
環保局表示,自治條例公布後,所訂推動委員會設置及運作辦法,將由市長擔任主任委員,並納入水利、環境工程、生態與河川復育等領域專家學者,以及開放民眾與民間團體提出建議,確保制度充分反映在地需求,確保政策透明、社會參與及專業兼具,達到公私合作,推動淨零綠生活的目標。
環保局進一步說明,市府後續將依自治條例,以「分期分區」方式管理廢污水排放,明定不得排放廢水及污水於取水口上游,亦明定違反排放管制罰則,嚇阻不肖業者不當排放行為。同時配合公共污水下水道接管工程,逐步落實廢污水排放管理制度,保障民眾飲水與農業灌溉水源的安全。
環保局補充,自治條例核定是新竹市守護水源的重要起點,後續市府將依計畫分階段落實各項管制作業與稽查工作,並透過專業委員會機制,確保制度能持續精進。市府將與社會各界攜手,從制度落實到日常監管,全方位守護乾淨水源,讓民眾對用水品質更放心,為宜居永續的新竹市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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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發佈:水質保護科
發布日期:2025/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