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高噪音車輛!新竹市達標「一區一套」固定式聲音照相科技執法 守護安寧環境
新竹市去(110)年10月設置第1套「固定式」聲音照相設備,並搭配去年4月開始使用的「移動式」聲音照相設備,同時進行機動性及固定性的複式稽查作業,於多處高噪音熱點,包含光復路、中華路、經國路、竹光路、明湖路、西濱道路、元培街、民族路、北大路、柴橋路等路段,進行採證超標噪音車輛。經統計去年固定式及移動式兩種科技執法共拍攝汽機車6,636輛次,共計告發62件,依噪音管制法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守護民眾安寧環境。
環保局代理局長洪明仕表示,新竹市第1套固定式聲音照相設備於去年10月架設在東區光復路二段高噪音檢舉熱點路段,為提供民眾更佳安寧的生活環境,今(111)年11月於北區竹光路及香山區中華路五段,增加設置2套固定式聲音照相科技執法設備並正式啟用,成功達標「一區一套」固定式聲音照相設備,藉以加強科技執法力道,透過連續拍攝24小時,快速找出高噪音車輛,更有效遏阻噪音車出沒。
環保局說明,聲音照相科技執法設備最重要的是「抓吵不抓改」,環保署參酌先前區間測速的相關經驗,為確保聲音照相系統之公正客觀性,特別針對硬體設備訂定「三重認證」措施,另針對違規案件判定流程規範「雙重把關」機制,以確保執法公信力。
硬體設備「三重認證」包括噪音計須通過標準檢驗局檢定認證(每兩年檢定1次)、聲音照相系統通過環保署比測驗證(每年比測1次)、硬體設備每3天校正1次及每5分鐘對時1次。
聲音照相科技執法在車道速限50公里以下的路段,不得超過86分貝,速限50到70公里路段,不得超過90分貝,超標可依噪音管制法第26條規定,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請民眾駕駛時不要刻意製造噪音。
環保局呼籲,聲音照相科技執法著重在駕駛人行為導致的噪音,不論車輛整備不良或是蓄意採取高轉速的駕駛方式,只要違反噪音管制標準就會處分,車主不要心存僥倖妨礙安寧,共同維護全民綠生活的環境品質,同時落實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11永續城鄉。
新聞資料提供:空氣污染及噪音防制科
聯絡人:李佳宜科長、呂理斌聘用技術員
聯絡電話:03-5368920轉2001、2008
點閱人數:1369 | 資料發佈:空氣品質維護科 | 發布日期:2022/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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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改版日期:2018/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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