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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噪音擾人且傷荷包!新竹市聲音照相科技執法  開罰62件高噪音車輛大圖
切勿噪音擾人且傷荷包!新竹市聲音照相科技執法 開罰62件高噪音車輛

為守護市民安寧的生活環境,新竹市去(110)年4月啟用「移動式」聲音照相科技執法,採證超標噪音車輛,10月於東區光復路二段高噪音檢舉熱點路段,增設1套「固定式」聲音照相設備,24小時科技執法,經統計110年4至12月,科技執法共拍攝汽機車6,636輛次,共計告發62件,依噪音管制法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呼籲汽、機車駕駛人,聲音照相科技執法著重在駕駛人行為導致的噪音,不要心存僥倖妨礙安寧又傷荷包,一定要注重車輛保養工作,且勿改裝、勿超速、勿刻意拉高引擎轉速。

環保局長江盛任表示,新竹市於多處高噪音熱點,以「移動式聲音照相」抓噪音車,包含光復路、中華路、經國路、竹光路、明湖路、西濱道路、元培街、民族路、北大路、柴橋路等地。

為更快速找出高噪音車輛,同時解決「移動式」設備無法長時間設置取締之不足處,新竹市三區高噪音熱點規劃設置「固定式」聲音照相設備,首先於去年10月,設置於車流量最大、人口最稠密的東區,預計今年將再增購2套固定式設備,設置於北區及香山區,透過24小時連續拍攝,更能有效遏阻噪音車出沒。

江盛任局長說,聲音照相科技執法設備主要是針對超過噪音管制標準之車輛加強管制,依據環保署「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車道速限50公里以下的路段,管制標準為86分貝,速限50到70公里路段,管制標準為90分貝,超標可依噪音管制法第26條規定,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江盛任局長進一步說明,聲音照相所拍攝汽機車,皆須透過「系統設備」及「人工判定」雙重判讀,才會確定是否違規。

為確保聲音照相精確度及公正客觀性,「系統設備」採取「三重認證」品保管控機制,分別為「噪音計」每2年通過標準檢驗局檢定認證1次、「聲音照相系統」每年經環保署認可實驗室比對測試驗證1次、「硬體設備」每3天校正1次及每5分鐘對時1次。 針對「系統設備」照相之超標車輛,會再次進行「人工判定」篩選程序。

首先會扣除環境背景干擾進行背景音量修正、確認最大風速小於5公尺/秒(m/s)、氣象條件為無雨及路乾。此外,為釐清其他音源的干擾,也會保留紀錄事件前後3秒影像,以確認事件噪音來源,未有其他音源干擾像是執行公務車輛(救護車、消防車等)、他人鳴按喇叭、路面施工等。

環保局提醒汽、機車駕駛人,新竹市目前以「移動式」及「固定式」聲音照相,雙軌併行抓噪音車,駕駛時不要刻意製造噪音,只要違反噪音管制標準就會處分,請共同維護全民綠生活的環境品質。

新聞資料提供單位名稱:空氣污染及噪音防制科 聯絡人:李正怡科長、呂理斌聘用技術員 聯絡電話:03-5368920轉200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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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發佈:空氣污染及噪音防制科

發布日期:202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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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改版日期:2018/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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