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通風不良,易造成污染物累積,而室內空氣品質的好壞,對健康影響不容忽視,為提升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品質,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3年及106年已分別公告第一、二批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場所,環保局持續對40處列管場所進行輔導及稽查,今(109)年執行25處次公告標準檢測方法稽查檢測,皆符合規範,為大眾健康把關。
環保局長江盛任表示,每年環保局持續對各類公共場所宣導室內空氣品質之重要性、法規管制要求及自主維護管理方法,為鼓勵本市各類場所落實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維護管理,舉辦「109年度新竹市室內空氣品質優良場所評鑑」,經兩階段評鑑,結果由新竹市東區托育資源中心暨親子館、新竹市北區托育資源中心暨親子館、新竹市香山區托育資源中心暨親子館、國立交通大學、國立清華大學、光宇學校財團法人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醫療財團法人新竹馬偕紀念醫院及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巨城分公司等8場所獲得此項殊榮,藉此活動肯定場所對室內空品的優良作為,充分展現環境友善力。
環保局長江盛任說明,於今年12月11日環保署預告「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公告場所」修正草案,新增3類場所及擴大5類場所列管規範,包括200人以上幼兒園、20床以上產後護理機構、收托35人以上托嬰中心、地區型醫院、總樓地板面積達1千平方公尺以上、未滿2千平方公尺的運動健身中心、大專院校、公私立護理之家以及部分政府辦公場所等,本市預估約有70處場所納入列管。
環保局呼籲,為保障出入場所民眾的健康,各室內公共場所都應做好室內空氣品質管理,除保護自己及他人外,列管場所也可避免因違反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而受罰;環保局非常樂於協助輔導業者做好室內空品維護工作,請各公共場所一起維護室內空氣品質,守護民眾健康,共同打造環保綠生活的舒適環境。
新聞資料提供:空氣污染及噪音防制科聯絡人:李正怡科長、張衿瑋隊員聯絡電話:03-5368920分機2001、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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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發佈:空氣污染及噪音防制科
發布日期:2020/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