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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工程自主防污 守護新竹市好空氣

氣候已進入秋季,新竹市每年10月至翌年3月,是空氣品質易發生懸浮微粒(PM10)及細懸浮微粒(PM2.5)的高污染時節,環保局長江盛任特別籲請營建工程業者,在空氣品質達到預警時,應配合加強工地內外灑水及街道洗掃作業,同時檢視工區內各項防制設施,以抑制粒狀物逸散加劇惡化空氣品質情形,共同守護新竹市好空氣,打造環保綠生活的舒適環境。

環保局表示,營建工程於施工過程中,裸露地表及車行路徑乃易產生塵土飛揚之來源,且行政院環保署於106年6月9日修正「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中,規範空氣品質惡化等級,依污染程度區分為預警及嚴重惡化,當空氣品質達到嚴重惡化時,則限制營建工程進行油漆塗料、開挖、整地、道路柏油鋪設及各項戶外作業。

環保局為維護空氣品質,減少空氣中粒狀污染物,近年透過無人飛行載具(Unmanned Aerial Vehicles, UAV)執行大型工程高空攝影及營建工程污染稽查,針對營建工地可能造成揚塵污染區域及周邊進行調查。透過無人飛行載具空中俯瞰方式,有助於稽巡查人員快速清楚瞭解工地全貌,據以要求營建業主及承包廠商改善,減少塵土飛揚的衝擊。

今(109)年透過區域管理及加強輔導,截至8月31日止,營建工程污染削減量,PM10達156.91公噸,相較108年同期119.28公噸,減量提升31%。 江

盛任局長再次呼籲,目前時序已進入東北季風盛行季節,營建工程若未設置有效污染防制設施,易產生揚塵污染,影響工地周邊空氣品質。環保局提醒轄內營建工程業主須善盡管理督導之責,督促承包廠商於施工過程確實依照「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設置各項污染防制設施,以維護空氣品質。若未依規設置及操作維護各項污染防制設施,將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告發處分,同時查獲有污染行為者,將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規定告發處分,請轄內營建工程業主及承包廠商特別注意,以免受罰。

此外,為增進營建業者重視營建工程污染防制之社會責任,環保局辦理109年度環保優良工程選拔活動,透過本項選拔活動加強宣導環境保護及污染防制之重要性,將評選出3處執行環保成效優良之營建業主及營造廠商,並予以公開表揚。報名即將於10月18日截止,請符合評選資格之營建工程踴躍參加,積極為企業爭取榮譽。

新聞資料提供:空氣污染及噪音防制科聯絡人:李正怡科長、洪建志隊員聯絡電話:03-5368920分機200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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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發佈:空氣污染及噪音防制科

發布日期: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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