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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逾期未定檢罰款500元最重可註銷車牌

依據107年8月1日公布實施之「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及第80條規定,機車出廠滿5年以上,每年須依行照發照月份前後1個月間進行排氣定期檢驗,逾期未定檢者處新臺幣500元罰鍰,超過應檢驗日起6個月仍未定檢者,經環保局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再處新臺幣3,000元罰鍰;經環保局再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牌照」。


環保局說明,環保署於修正空氣污染防制法時,考量環保局需稽查確認車輛之使用狀態,始得進行裁處之困難,將原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使用中」車輛修改為依牌照狀態而定,並將罰鍰下限修正為新臺幣500元,以符合比例原則,同時使車輛污染管制更具強制力。


環保局指出,新竹市107年1月~11月應定檢機車數175,494輛,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機車排氣定期檢驗資訊管理系統資料,已完成檢驗數為136,526輛,到檢率達77.8%,較去(106)年71.9%提升5.9%,顯示透過多方管道,包含鄰里宣導、加強稽巡查、寄發檢驗通知及到府訪查等,逐漸養成民眾自主管理習慣,惟仍有38,968輛(22.2%)尚未完成排氣定期檢驗,環保局再次提醒車主要依規完成檢驗以避免受罰。


若有任何相關問題,歡迎致電環保局空氣污染及噪音防制科洽詢(03-5368920分機2014、2002),將有專人竭誠熱心服務。


新聞資料提供:空氣污染及噪音防制科聯絡人:潘依萍科長、徐美君約僱人員聯絡電話:03-5368920轉200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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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發佈:空氣污染及噪音防制科

發布日期:2019/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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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改版日期:2018/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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