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竹市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事故報知方式
新竹市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事故報知方式
一、 依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41條。
1. 發生事故時,運作人應立即採取緊急防治措施,並於三十分鐘內,報知事故發生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2. 運送過程發生突發事故時,運作人或所有人應於二小時內派專業應變人員或委託專業應變機關(構)至事故現場,負責事故應變及善後處理等事宜。
二、 本市通報方式如下:
1. 0800-066666 或0800-351855環保公害陳情專線
2. 1999 服務專線
3. 110
4. 119
5. (03)536-8920 新竹市環境保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