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廠固定性污染源稽查管制
工廠固定性污染源稽查管制
二、針對目前現有工廠進行稽查檢測。
三、工商廠場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者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四、為瞭解本市環境空氣品質現況及受污染程度,並建立完整空氣品質狀況資料,供釐訂防制對等之依據。本市於市衛生局(世界街111號)設有一處空氣品質自動監測站,本其監測項目包括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鉛(PB)以及粒徑小於10微米(um)之懸浮微粒(PM10)。
五、依工業局分佈情形及人口密度,交通流量等原則設置空氣品質人工監測站三座依取樣頻率辦理採樣、分析本市之空氣品質監測結果,並檢討修訂管制策略。
PSI與對應之空氣品質等級:
PSI | 0-50 | 51-100 | 101-199 | 200-299 | 30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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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 | 良好 | 普通 | 不良 | 極不良 | 有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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