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空氣污染防制
空氣污染防制
空氣污染防制業務說明:
一、固定空氣污染源管制:
.受理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設置申請。
.受理固定污染源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申請。
.本市設置空氣品質人工測站三座,每月上、中旬各採樣檢測乙次,共計十二次。
.執行固定污染源許可及稽查管制計畫、法令說明會一場次。
二、營建工程污染管制:
.對本市施工中之營建工地及道路管線工程依其污染程度分別列管,主動稽查,期能減低工程污染,改善環境生活品質。
.稽查受理民眾陳情案件外,並定期配合﹁營建工程污染管制計畫﹂加強營建工地巡查,辦理法令說明會及工地周界TSP檢測,促請業者加強污染防制。
三、移動污染源管制:
.針對各重要路段稽查取締柴油車排放空氣污染物,並輔導改善減低污染,以「目測判煙」及「儀器檢測」相互運用執行取締工作。
.都市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管制,除積極從事取締工作外並舉辦汽機車免費檢測調修宣導工作。
.執行機車排放空氣污染路邊攔檢。
.推動保養檢驗合一制度。
空氣污染防制工作內容:
一、固定污染源管制:
.工廠固定性污染源稽查管制
.空氣固定污染設置及變更許可申請流程圖
.空氣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申請流圖
.固定污染源許可制度說明
.公私場所申請案件須知
二、營建工地污染管制:
.營建空污費徵收流程圖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措施計劃(初稿)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暨減免/工程規模異動申報表
三、移動性污染源稽查管制:
.汽機車定期保養檢測制度
.機車排氣檢驗站
.機車免費排氣免費宣導活動
.汽車排放粒狀污染物超過標準者其罰鍰標準
四、空氣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
五、辦理『蒙特婁議定書列化學器販賣許可證』申請流程圖
六、辦理『生媒販賣許可證』申請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