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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問與答

Q
2023-12-03
請問環保局裁罰垃圾未分類之SOP為何? 請問環保局稽查人員進入稽查程序後, 如首次查獲垃圾未分類數量達環保局所公告之裁罰數量後,會依情況開罰嗎? 另想詢問達何要件是屬於可勸導範圍? 若有相關SOP是否可以公告周知? 或進入訴願程序後可否得到該SOP文件? 謝謝。
A
何先生您好:
有關您反映「垃圾未分類裁罰稽查程序相關問題」茲回復如下:
1.垃圾強制分類政策已行之有年,本局不定期派員前往沿線垃圾車、機關學校及社區定點實施破袋稽查作業及宣導事宜,藉由稽查及宣導方式,導正其配合進行垃圾分類工作,促使民眾養成資源回收的好習慣。
2.垃圾強制分類稽查告發認定參考:
(一)垃圾桶、垃圾子母車中夾雜有三個(含)以上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回收廢棄物之資源垃圾者。
(二)垃圾桶中夾雜廚餘二袋(盒)(含)以上者。
(三)資源回收桶中明顯夾雜一般垃圾或廚餘。
(四)廚餘回收桶中夾雜二個(含)以上一般垃圾,如塑膠袋、衛生紙、竹筷、咖啡或茶葉外包裝袋、中藥包(材)等雜質者。
3. 「垃圾強制分類」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規定,民眾排出廢棄物時,應將垃圾分類,目前規定之分類為「一般垃圾」、「資源回收」及「廚餘」,如有違反,處以新台幣1,200元以上至6,000元以下罰鍰。
4.再次感謝您對環保事務的關心,爾後若有相關問題,您可直接撥打環保局電話03-5368920、本市1999服務專線、或向市政府民意信箱反應。
新竹市環境保護局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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