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垃圾焚化廠已屆使用年限,規劃於112年進行分階段升級整備工程,現有焚化廠近年處於高壓運轉狀態,進廠廢棄物熱值偏高,逾20年的爐體管壁常有破管情形,每日可處理量亦受影響。
環保局長江盛任特別呼籲,因貯坑量已近上限,請市民落實垃圾分類資源回收,響應全民綠生活,各事業與清運業者應詳實申報進廠廢棄物、嚴禁夾帶垃圾,共同守護焚化廠量能順利運作。
環保局為確保新竹市生活垃圾能有效處理,108年修正「新竹市代清除處理廢棄物自治條例」,調漲區分事業廢棄物與一般廢棄物代處理費之差異,希望透過以價制量的方式,減少外縣市廢棄物與事業廢棄物進廠量,但仍有許多不法清運業者試圖以夾帶方式牟取其中價差。
環保局目前運用多項科技器材輔助稽查,如重要路口架設監視器,藉由聯單資料比對清運車輛衛星定位系統(GPS)行車軌跡,並落實執行進廠車輛廢棄物落地檢查,由稽查人員檢視廢棄物內容、蒐集相關違法事證,如查獲未確實申報者,將依據「廢棄物清理法」與「新竹市垃圾資源回收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予以嚴懲決不寬貸。
今(110)年度裁罰件數已達50件,違規事項包含夾帶未申報事業廢棄物、申報聯單資料不符、夾帶不適燃廢棄物、污水滲漏污染路面等,其中亦有環保公司車輛因屢次違規遭受停止進廠處分。更有業者試圖闖關進廠,經稽查人員漏夜沿線跟車,終查獲該業者夾帶未申報垃圾,遭嚴懲重罰。
另為確保焚化廠能有效處理轄內生活垃圾,焚化廠循往例,於歲修前,自本(12)月13日起,管制停收事業製程廢棄物,只收受生活垃圾,並加強稽查進廠車輛。 環保局強調,違規夾帶無進廠同意函廢棄物進廠,將降低焚化廠的燃燒效率,同時排擠到生活垃圾的處理量,該違法行為可依廢棄物清理法,最高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鍰。
江盛任局長再次呼籲各事業與清運業者應詳實申報,切勿以身試法,以免遭受撤證、移送及受刑罰得不償失。
新聞資料提供:廢棄物處理科 聯絡人:易武忠科長、賴衍臻技士 聯絡電話:03-5368920分機6001、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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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發佈:廢棄物處理科
發布日期:2021/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