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環境保護局為加強管制固定污染源,以及改善固定污染源排放之空氣污染物,已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94條授權,於今(110)年5月28日發布「新竹市檢舉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案件獎勵辦法」,鼓勵全民共同監督固定污染源,期盼遏止工廠心存僥倖違法,齊力守護新竹市好空氣,打造全民綠生活。
環保局長江盛任表示,民眾檢舉並經本局查證屬實,每案實收罰鍰金額達新臺幣50萬元以上者,民眾可獲得實收罰款之5%獎勵金,若為現任或曾任被檢舉人之受僱人,更可獲得實收罰款之10%獎勵金,藉由民眾共同把關,使業者有所警惕,藉此嚇阻不法行為。
民眾如發現轄內固定污染源違反本獎勵辦法所列行為,如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防制設施未正常運作、未依規取得許可證等,請提供可供查證之相關事實、證據、照片、影片或資料,自發現之日起15日內,以書面、言詞(含電話)等方式,向環保局提供污染源名稱、違規事實、發生地址、地號或其他可確認之位置敘述,並提供真實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及地址。
江盛任局長強調,業者應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維持製程設備正常操作,做好各項污染源或防制設施之維護保養、紀錄及相關環保申報作業,藉由「獎勵誘因」及「行政管制」雙軌並行,達到最大污染管制成效,改善環境空氣品質及維護身體健康。
獎勵辦法請查閱新竹市政府網站「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址https://law.hcc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112)。若有相關問題,請逕洽電話:03-5368920轉分機2016或2020。
新聞資料提供:空氣污染及噪音防制科聯絡人:李正怡科長、楊玉玲約聘人員聯絡電話:03-5368920轉2001、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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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發佈:空氣污染及噪音防制科
發布日期:2021/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