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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比測!移動式聲音照相科技執法設備4月1日正式上路

強化高噪音車輛執法效率,有效嚇阻噪音車擾寧問題,新竹市移動式聲音照相科技執法設備將於今(110)年4月1日上路,針對高噪音車輛超標直接開罰,搭配經「三重認證」品管合格的取締設備以及「雙重把關」案件品保管控機制,未來高噪音車輛超標即拍即抓、無所遁形,守護環保綠生活的舒適環境。

新竹市今年將再增購1套設備並評估設置固定式,以解決移動式無法長時間設置取締不足之處,並規劃設置於高噪音檢舉熱點路段,可快速找出非法改裝車輛,更有效遏阻噪音車出沒。

環保局長江盛任指出,聲音照相科技執法設備最重要的是「抓吵不抓改」,環保署參酌先前區間測速的相關經驗,為確保聲音照相系統之公正客觀性,特別針對硬體設備訂定「三重認證」措施,另針對違規案件判定流程規範「雙重把關」機制,以確保執法公信力。

硬體設備「三重認證」包括噪音計須通過標準檢驗局檢定認證(每兩年檢定1次)、聲音照相系統通過環保署比測驗證(每年比測1次)、硬體設備每3天校正1次及每5分鐘對時1次。違規案件判定「雙重把關」係指扣除背景環境干擾(執行背景音量修正、確認風速及降雨氣象條件)及釐清其他音源干擾(保留紀錄事件前後3秒影像或音檔,確認事件噪音來源)。

環保局呼籲,在車道限速50公里以下道路,管制標準為86分貝,速限超過50公里、70公里以下道路,管制標準為90分貝,超標可依噪音管制法第26條規定,處新臺幣1800元至3600元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請民眾駕駛時不刻意製造噪音,更不要有不當改裝造成噪音擾寧情形。

環保局再次呼籲,聲音照相科技執法著重在駕駛人行為導致的噪音,不論車輛整備不良或是蓄意採取高轉速的駕駛方式,只要違反噪音管制標準就會處分,車主不要心存僥倖妨礙安寧,共同維護新竹市生活品質。

新聞資料提供單位名稱:空氣污染及噪音防制科聯絡人:李正怡科長、呂理斌聘用技術員聯絡電話:03-5368920轉200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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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發佈:空氣污染及噪音防制科

發布日期: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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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改版日期:2018/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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