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埋場進場注意事項
掩埋場進場注意事項
二、本市合格列管廢棄物清除機構、事業機構自行清運業者及市民個人,所載運一般廢棄物或一般事業廢棄物經確實分類為不可燃性,並經向本局第六課書面申請同意,持同意進場證明文件進入本場掩埋處理。
三、本市合格列管廢棄物清除機構、事業機構自行清運業者及市民個人,所載運一般廢棄物或一般事業廢棄物經確實分類為可燃性,且清運車輛具有傾卸裝置並經向本局第六課申請同意,持同意進廠證明文件進入本市南寮垃圾焚化廠焚化處理。
四、廢棄物清除機構進場應攜廢棄物過磅單、本局核發同意進場文件或其他證明文件供查核。
五、非廢棄物清除機構進場應攜帶身份證件、本局核發同意進場文件或其他證明文件供查核。
六、廢棄物清運車輛於清除運送過程中,應防止廢棄物飛散、濺落、溢漏、惡臭擴散等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之情事發生,未具有上述防止污染措施之清運車輛,除不得進場外,並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告發處分。
七、建築廢棄物中之土石方、磚瓦、混凝土塊,不得進場掩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