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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大字圖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暨減免/工程規模異動申報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暨減免/工程規模異動申報

一、管制編號由主管機關填寫。
二、若該項工程分割為數個工程標由不同承接承包(造)單位負責時,則應分開申報,且「工程名稱」應註明工程標號,「工程地址或地號」及「建照字號或合約編號」則僅須填寫該工程標工程所在之地址地號及合約編號。「工程內容概述」請簡要說明該工程之內容(例: 地下一層、地上十層、鋼骨結構住宅大樓二座、共一百戶)。
三、「營建業主」係指政府興建工程編列預算之政府機關或民間投資興建公共工程之投資單位或其他各類開發案件之工程起造人或負責人。若於工程進行中有業主變更情形,則應填寫目前之營建業主,並提出相關證明。
四、營建業主為個人者,則「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免填,而將個人戶籍地址填入「營業地址」欄,身分證字號填入「身分證字號欄(第12欄)」。
五、營建業主為政府單位者,則「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及「營業地址」免填,而
  「負責人」填寫實際負責該項工程之單位主管,「聯絡人」填寫實際負責該項工程之承辦人。
六、「承包(造)單位」僅須填寫主承包(造)單位,若為共同承包(造)者, 則應一併填入或詳列為附件。若於工程進行中有變更承包(造)單位,則應填寫目前之包(造)單位。
七、若承包(造)單位為政府單位(指無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之政府施工單位,非國營事業)則「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及「營業地址」免填,而「負責人」填寫實際負責該項工程之單位主管。
八、若該項工程之規模有異動情形,則應將與收費相關之異動項目填入「工程規模異動情形」之各欄位,並提出相關證明;若無異動者則免填。
九、若為跨縣市之工程,則「合約經費」、「工程面積」及「預計施工期程」等欄位均僅填寫位於本縣(市)境內之部份, 並應提出佐證資料。
十、「工程面積」: 建築工程 (鋼筋混凝土、鋼骨)填寫建築基地面積、建築工程(拆除)填寫總樓板面積;道路工程、管線工程填寫施工面積;隧道工程填寫隧道面積;橋樑工程填寫橋面面積;區域開發工程填寫開發面積;其他營建工程填寫實際施工面積。
十一、「估算實際應繳總金額」及「估算末期應繳/應退金額」應自行依相關規定估算。
十二、本申報表內之資料均應依第29欄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以為佐證。
十三、內容塗改則應加辣顒矰H(申請人)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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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改版日期:2018/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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