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作議題內容
簡要說明
提供公有人行道及已設置人行道之街道家具等設施,供各企業進行人行道認養,經市府核定認養人行道,再與有認養意願之之企業簽訂認養契約。
需求說明
公有人行道巡查維護是提供民眾行的安全重要的一環,希望藉助相關公、私立機關(構)、團體、寺廟、公司行號之執行力及人力與經費,尋求有意願認養之民間力量,協助人行道養護所需人力、經費等,故推動本市公有人行道認養,擴大運用社會資源,共同參與地方建設。
場域說明
全市公有人行道
進行方式
一、公有人行道維持環境整潔及清除違規廣告物。
二、公有人行道設施巡視,如有影響市容觀瞻設施或損壞或遺失情況,立即回報本府請各維護管理單位進行維修。
三、公有人行道認養人經核准設置之街道家具,設施,花木植栽等應保持清潔及修繕。
四、公有人行道自費變更之鋪面應使用防滑材質,以維護行人安全,其他設施應避免尖銳或易碎傷害之材質,並應預留必要備料日後維修。
五、公有人行道發現有流動攤販或遊民等違規情事應通知該轄區警察機關、本府社會處及維護管理單位處理。
權利義務
一、人行道以一街廓為一認養單位。
二、經市府核准後由認養人認養期間,需維持認養設施及其周圍之整潔、協助清除違規廣告物,如發現原有設施損壞或遺失應立即通報本府。
三、經市府核准後自費變更之設施損壞或遺失時,負責維護或更新。
四、經市府核准後由認養人自費設置標示牌,牌內應標示認養人(含共同認養人及標章),直立設置相關公共設施處或護欄內。
五、頒發感謝狀,公開表揚。
六、媒合成功相關成果將公開於「新竹市ESG媒合平台」-成果專區,以展現企業落實ESG及SDG之內容,透過平台露出提升企業形象。
合作期程
認養期間以一年為一期,申請自費變更者得延長之,惟每期不得超過三年。